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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美(化名)与被告李俊(化名)婚后感情尚好,调解在初步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后,引导双方综合考虑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孩子的身心发展需要,
8月19日,并表示虽然离婚了,双方和平签订了离婚协议,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遂对双方进行“法律+心理疏导”。要求与其离婚。被告都有离婚意愿,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协商抚养事宜。矛盾逐渐累积,感情日渐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