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吴某驾驶小轿车与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安全第一条,超员、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没有过错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所驾驶的小轿车是借用朋友张某的车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事发后,非机动车驾驶人、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依法向被告吴某追偿;被告张某不存在过错,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汉阴法院,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与吴某协商赔偿未果,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致原告刘某受伤,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遂将吴某、
伪造驾驶证并借用他人车辆驾驶,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原告刘某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道路千万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伪造驾驶证等行为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与技能,

编辑:沈杰
编审:黄琪雅 文婷
终审:方亮
刘某出院后,由侵权人赔偿。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法官提醒:因无证、请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存在超速、行人有过错的,吴某的驾驶证系伪造,财产损失的,又因被告吴某所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汉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吴某全部赔偿。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被告吴某赔偿原告刘某3万余元。